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哭泣小屋 发表于 2007-10-22 13:53

留下你对不起的女人/男人的名字

在生命中,曾经有几多过客,曾是是那么好,那么甜蜜的回忆.但你是否有对不起的女人/男人呢?请把她/他的名字留下...放下吧.

dj_lam 发表于 2007-10-22 17:32

无对5住人地。。。。有人对5住我啊。。。。:L

wyb814 发表于 2007-10-22 19:55

我对不住的人

莎莎

冬天不怕冷 发表于 2007-10-25 17:29

封鼎L w+M/fZlU

LIp Yk%|8u 回不去的那段相知相许美好 都在发黄的信纸上闪耀 那是青春 诗句记号 莫怪读了心还会跳 你是否也还记得那一段美好 也许写给你的信早扔掉 这样才好 曾少你的 你已在别处都得到

郑美琴 发表于 2007-10-27 05:13

我是美琴,13824477870。无聊的生活让我厌倦了。打电话或发信息给我好吗?我在等你,男人。

嘸缘 发表于 2007-10-27 10:15

我記得我回過D張貼架
o R^Y6| i 帖子呢?:o

陽炎 发表于 2007-10-29 03:13

死...好多喔...1W;K#WrL
o6g e#f8lK9TH@
等我数数再写...哈哈哈...

单车恋人 发表于 2007-10-29 13:04

初恋情人

宏,,过去的事情不想说拉!

vip 发表于 2007-10-29 13:10

梅 好耐咭事啦...

年轻的皇者 发表于 2007-10-30 21:00

真正我对吾住的人,只有梅吧,唯一一个没有用心爱的女人。

sweetch 发表于 2007-10-31 18:22

xiaozikk 发表于 2007-11-4 04:43

沒有誰對不起誰    都是自己選的   就別去後悔

躲猫猫 发表于 2007-11-7 15:58

=.=
mHw(h*aBGc9`f 太多..

冰碎小猪 发表于 2007-11-9 17:58

只有对不起我的........

kitty0501 发表于 2008-7-30 16:09

KANT

小小虾仔 发表于 2008-7-30 16:43

回复:留下你对不起的女人/男人的名字

曾经年少.............萤~~~逝去噶4年~

大MOON 发表于 2008-7-30 16:46

回复:留下你对不起的女人/男人的名字

没有. 只有几个人对唔住我!![f:14]

陈慧珊 发表于 2008-7-30 18:52

***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

小小虾仔 发表于 2008-7-30 19:12

[quote]原帖由 [i]Yvonne_gz[/i] 于 2008-7-30 16:46 发表 [url=http://www.kugz.net/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98876&ptid=19855][img]http://www.kugz.net/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P$`L%TJZY 没有. 只有几个人对唔住我!![f:14] [/quote]8UeD[6^!jOh1u9m-x1G
VK(F'h)A
[s:7] 几个????哇~你好叻啊!

金南珠 发表于 2008-7-30 20:15

范美忠不是被他所在的光亚学校所开除,光亚的校长已经在一虎一席谈中明确地说出了自己的观点:光亚没有权利解除对范美忠的聘用。光亚的校长的意思是说范美忠所说的,只是事后的一种言论,无论他的这种言论,是怎样的惊世骇俗,那都是他个人的观点。我们只能反对,但不能去粗暴地干涉,强迫。但教育部门并不这样看,所以吊销了范美忠的教师资格证书。由此,更大的舆论交锋开始了。Nx"hFYX
  反对者说“吊销范美忠教师资格证,程序严重违法”,是典型的“因言获罪”。拥护者当然也是人多势众;理由当然也是数不胜数。最有力的声音当属方子舟的《范美忠如在美国铁定会被学校开除》。不管怎么说,范美忠被解除教师资格证书,确实是一种不公开的行政行为。对于这样的一件重大的社会事件,任何人都不能有权力“独断专行”。我并不反对解除范美忠的师资,把他开除出教师队伍。但我反对的是这种“暗箱操作”。这种决策的过程,本身就是不透明的;具有个人的好恶在里面;大众的选择和要求往往被无理由地排斥。3EOV-}e"m7i q Cs
  方子舟的言之凿凿,也还是一种假想。在美国的那种教育环境中,范美忠的行为也许是“违反教师法”了,但他的言论,始终处于法律的保护之下。我为什么要说方子舟的观点只是一种假想呢?因为在美国,根本就不存在这种情况。先是有灾难面前的应急训练;后是又有一个教师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怎么做,都有明文规定。没有一个逃生的教师会冲击这样现有的教师条文。而范美忠所在的中国教育,并没有这样的实际的面对灾难和危险时的应急训练,更没有要求和规定教师在天灾面前,必须尽到怎样的义务。以现有的中国教师法来看,范美忠是一个合格的老师;以美国的教育实际情况来看,范美忠肯定也会成为一个合格的老师。\E3Up8y"K0r
  支持范美忠的人,对范美忠被开除出教师的队伍是非常痛心的,并以此为把柄,攻击那些落井下石的人,和那些喜欢把道德和个人自由捆绑在一起的人。反对范美忠的人当然是兴高采烈;在网上因为一虎一席谈被批得一无是处的郭松民,终于松了一口气。中国教育系统作出的这个“伟大而英明”的决定,无疑替他解了套;他所说的,所做的,都成了最正确的舆论导向。范美忠在网上得到那么多人的同情,结果还是被判“道德有罪”。实际上,这证明了我们生活在一个道德被任意解释的时代。
$n%[ sW/go}2e8U{'Q   我是死心塌地站在范美忠这一边的。尽管如此,我仍然是反对那些拥护和支持范美忠的人的武断。也反感辱骂和刁难范美忠的人的幸灾乐祸。范美忠应该被开除吗?这不应该由个人来决定。每个人的决定,都不可能代表大家的共同意识。另一方面,因为我们的教育局的裁判官都是“大权独揽”;他所出的实际上是由少数的掌权派作出的符合他们自身利益的决定。如果按大众去判断,范美忠是否符合做一个教师,有理论上的,更有大家的意识上的。现在是在理论上也存在分岐,怎么办呢?那就是公开地选几个人做“审团陪”。我的意识就是说这样的判决,应该是由民意支撑。当民意经过选择,解除或支持范美忠的教师资格;那么,尽管这一决定,也许和我实际上想作出的决定相冲突,我仍然应该要尊重。
&D1[ fvo8J vK   所以,无论你对范美忠怎样,我都不希望你有这样的感觉,我的观点就应该是最正确最合理的观点。一旦对范美忠的教师资格处理走上“民主”的程序,那么,无论它的结果是什么,你都必须承认。这就是最完美的一种解决方案

大MOON 发表于 2008-7-30 21:15

回复 19楼 小小虾仔 的帖子

遇到好多坏人啊嘛! 又唔知稳边个帮我! [f: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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