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茴忆 发表于 2008-1-12 20:47

不一样噶结果

2008年1月7日,为左一场戏,搞到区庄立交东西方向大塞车;环市路的车龙西面塞至省站、东面塞至天河体育中心;东风东路段车龙也塞至珠江新城。4辆消防车和1部摄像机占据两条车道,导致广州几条大动脉近4个小时“血流不畅”。
       2008年1月12日,一个以执垃圾为生噶人,为左50蚊同埋一餐饭,代人跳楼,一部消防车加上围观噶街坊,一样搞到交通堵塞。
       前者,只系召开新闻发布会,为此向羊城市民鞠躬致歉,并承诺此类事件不会再次发生。
       后者,则为此受到左拘留10日噶处罚。
       一样系堵塞交通,点解结果就吴同???
       疑惑中......

jins524 发表于 2008-1-12 20:54

系咯![f:15]

cnsmart 发表于 2008-1-12 21:01

法律面前人人不平等,衡量的标准就是有无钱!!

wewemok 发表于 2008-1-12 21:16

其实我5多钟意中国嘅制度..

OKK28 发表于 2008-1-12 21:34

如果代人跳楼个人系谋个人物!结果又唔同!

hellowu 发表于 2008-1-16 10:07

我就是当时在公交车上的一员。想想那时情况,真是想问清楚是拍哪一部戏,然后发誓眼尾都唔去睇一眼

mengyuan 发表于 2008-1-16 14:57

绝对不看烈火男儿

linier 发表于 2008-1-21 14:37

老掉牙的话题!

完美风暴 发表于 2008-1-21 14:48

回复 3楼 的帖子

无错!呢个世界上“钱”就是“公理”,哀![f: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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