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G4报导:《劳动部:用人单位不得拒收乙肝携带者》
前几天到一家公司面试,过程一直很顺利,到最后,被要求体检,内空主要就是验乙肝两对半,由于本人是乙肝患者,就提出劳动部的规定,但还是被拒绝。回来后,就上网查找了相关资料,知道了,用人单位是不得强查乙肝的,但据知,还是很多公司入职都是要求要有体检报告的,这样,就是视劳动部的规定而不见了。
还有,广州卫生局已有明文规定,不得接受用人单位委托在招、用工体检中进行乙肝病毒血清学检查。但还有很多市级的医院都还是我行我素,依然在体检中保留乙肝项目。
希望G4看看是否可以报导一下。 甘就好[f: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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