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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men 发表于 2008-4-28 00:02

“蚁民”的惶惑!

[f:14] 怎么堂堂国家政府部门,治理不了一个小小发展商?只怕系某些部门不作为,其中有否存在“猫腻”就不得而知了!当我在“G4”节目中睇到的场面,怎会想到事情竟发生在“和谐”广州!认真恐怖!
    愚窃以为《物x法>生效后,广大的“蚁民”赖以遮头的寸瓦,可多了一层保障!唉,吾错矣!原来“金钱”+“暴力”可以视法律、法规为无物!可以置“蚁民”生命安全不顾!
    哦,我又错了!我竟忘记自已也是“蚁民”,踩死只蚁真系好易!
    西村的“蚁民”们,你们珍重了!你们要团结、自强不息去争取你们的合法权益!相信广州还有百万的“蚁民”在支持你们!

linxj 发表于 2008-4-28 20:52

你系话乜?使人蒙查查.将成件讲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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