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论坛's Archiver

orangekids 发表于 2008-5-1 05:58

铁道部长刘志军应该引咎辞职

[table=95%,#ffffff][tr][td]来源:金羊网  

默客

“4·28”胶济铁路火车相撞事故已致71人死亡,400余人受伤,举国震惊。据初步调查,此次列车相撞是人为责任事故。

事故发生后,铁道发言人向死难者表示深切哀悼。济南铁路局局长和党委书记被迅速免职。但这显然不够,铁道部还欠公众一个道歉。而在我看来,铁道部长刘志军应该考虑引咎辞职!理由是:

其一、此次特重大事故造成损失巨大,且不说公私财产损失,单就71人在瞬间被强行剥夺生命这一条,就已足以构成问责铁道部的充足理由。更何况,“这不是天灾,而是人祸。”而铁道部承担责任者,舍部长刘志军其谁!?

其二、铁道部对济南铁路局的管理不严、不善等问题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济南铁路局内部的管理工作相当混乱,安全意识欠缺,是导致此次特大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昨日“新华视点”刊载的《不该发生的事故——“4·28”列车相撞事故原因追踪》一文称,“这是一场本来可以避免、不该发生的事故。”而新任济南铁路局局长耿志修29日也坦承,这起事故暴露出了“济南铁路局对施工文件、调度命令管理混乱,以文件代替临时限速命令极不严肃”等一系列问题。正是济南铁路局的一系列问题,导致错误不断累积并最终演变为重大灾难性后果。无疑,这跟济南铁路局党政领导有莫大干系,而铁道部则难免有用人不当失察、以及监督缺位之嫌。何况,3个月前胶济线曾经发生重大事故,致18人死亡。其实,这已暴露了济南铁路局管理工作的疏失、混乱,但在“汲取教训、举一反三”的口号之下,铁道部却未对济南铁路局的党政领导予以调整,以及对济南局的管理工作进行整肃(或整肃不到位),从而为此次事故埋下“人祸”伏笔。如果济南铁路局党政领导须对事故负责,那么铁道部也同样难辞其咎。

其三、要求铁道部长刘志军引咎辞职的“法理依据”。《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第15条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引咎辞职:(四)“在安全工作方面严重失职,连续或者多次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者发生特大责任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的;连续或者多次发生特大责任事故,或者发生特别重大责任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的”。鉴于胶济铁路在不到半年时间里发生两次特重大交通事故,造成重大的生命和财产损失,铁道部长对此承担责任并引咎辞职,完全合乎这一规定。

其四、铁道部长刘志军应具有起码的“政治耻感”。前面说过,胶济线不到半年连续发生特重大交通事故,与此同时,近年来铁路系统问题频生、丑闻不断,如武汉铁路局长刘志祥故意伤害、贪污受贿案,还有铁路警察与黄牛党、车站窃匪勾结“合谋”,应对雪灾也遭訾议,等等。作为铁道部长的刘志军,应该对此持有“政治耻感”,不能对此“脸不红、心不跳”,无动于衷。且不说外国政府部长为其职责范围内的事故、丑闻而引咎辞职那么遥远的事,即使是国内也不乏先例可引,例如因松花江水污染事件而引咎辞职的解振华,又如因重庆“井喷事故”而引咎辞职的马富才……再远些的,前些年渤海重大海难事故,其时的交通部长也引咎辞职。如今,面对接二连三的铁路交通事故以及一系列的“丑闻”,铁道部长刘志军应该具有起码的“政治耻感”,而引咎辞职正是体现其“政治耻感”的方式之一。

此外,还可列举其他一些理由,譬如铁道部对今春雪灾缺乏深刻反思,对民间批评态度傲慢,等等。
虽然今春的“冰雪灾害”保住了铁道部,但事实上民意未必如此希望。而在接连发生的特重大交通事故面前,要求铁道部长辞职显然在情在理。所以我建议,待此次特大事故的善后告一段落后,铁道部长刘志军就应该考虑引咎辞职事宜了。

不过,考虑到当今某些官员的脸皮都比较厚,倘若某些官员赖着不辞,那么,有关部门可适用《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的“责令辞职”条文,责令其辞职。[/td][/tr][/table]

linxj 发表于 2008-5-1 19:55

言之有理!

页: [1]

文字版: 广州论坛 Archiver 6.1.0  © 2001-2007 广州交友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