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离开企业者社保成难题,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昨日,黄华华省长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会议指出,本省城镇户籍早年离开企业者,通过一次性缴费后将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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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指出,在改革开放初期,部分省属国有、县以上集体企业人员因个人原因以各种形式离开了所工作的企业。目前,这些早期离开省属企业人员已陆续到达退休年龄,但由于他们绝大部分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参保了但缴费年限短,无法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成为群众反映较多的问题,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会议强调,要按照养老保险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答应他们履行一定的缴费义务后,获得相应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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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要求,对于本省城镇户籍,1978年6月1日至1993年12月31日期间离开原省属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的原固定工(含干部),要通过一次性缴费的办法,妥善解决其社会保险问题,保障他们年老后的基本生活。早期离开省属企业人员缴清全部费用后,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时,按有关规定申领基本养老金。
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省应急平台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强调力争到2008年底,建成省政府应急平台,并实现与国务院和各地、各有关单位应急平台以及港澳应急系统的互联互通。
会议讨论了《广东省公路条例》修订草案,决定经进一步修改后,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