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有权对同样的交通违章,进行甄别处罚吗?
五月十五日上午九时正,在韶关市区丽晶酒店下的一条通往批发街路口,看见三个交警在执勤。这时,交警拦下了越双黄线违章调头的一辆面包车和几辆摩托车,接着,一辆双排座的工具车也是同样的违章行为,被交警拦了下来,这辆车号为F11467的工具车,前排是着普通服装的两个人,后排坐着3个身着城监服装的人,在车前的挡风玻璃下放着一个醒目的“城管”牌子。
大慨这辆车的人,给交警说了什么,交警就给予放行了。现场的面包车司机和几个摩托车手傻眼了!
城管有违反交通规则的特权吗?而交警这样执勤,有权对城管的车辆、或对熟人、朋友的交通违章予以放行吗?这种对待同一违章行为,而甄别对待的做法,是否在行驶特权?支持交警严格执法,但这种甄别执法的做法,是对普通市民的不公,也不能有效地制止交通违章。交警这样的做法有悖社会公平!
[ 本帖最后由 牛戈 于 2008-5-16 17:1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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