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晓油田与共同开发无关 不承认\"中间线\" 2008年6月17日,外交部发言人姜瑜举行例行记者会,就中日东海问题磋商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近日,中日双方在东海问题上取得了重要进展,但日本和台湾在钓鱼岛问题上发生了冲突。中日双方就东海问题进行磋商时是否谈及主权争议问题?你对日本和台湾方面有关钓鱼岛的争议持何看法?
答:中国政府对日本船只在钓鱼岛海域撞沉中国台湾船只表示十分关切。我们日前已就此表明了原则立场。我愿意再次强调,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自主以来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中国对此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我们要求日方停止在钓鱼岛附近海域的非法活动,防止再次发生类似事件。
中日双方就东海问题的有关协议达成一致后,将适时对外发表。我想强调的是,双方将按照两国领导人关于使东海成为和平、合作、友好之海的重要共识,妥善处理有关问题,有关结果将是互利共赢的。我愿重申,中方在东海有关问题上的一贯主张和立场没有变化。
问:你刚才说中方在东海划界问题上的立场没有变化,这是否意味着日方接受中方的立场?一艘日本自卫队舰艇本月将访华,可否确认具体访问日期并介绍有关安排?
答:我刚才已说明中方在东海有关问题上的一贯主张和立场没有变化。春晓油气田完全在中国的主权权利范围内,与共同开发无关。在东海划界问题上,中方不承认所谓“中间线”的立场没有变化。中日双方就东海问题有关协议达成一致后将会适时对外发表。
关于日本海上自卫队舰艇访华的问题,主管部门是国防部。根据两国领导人达成的共识,6月下旬日本海上自卫队的舰艇将访华。这次访问是对2007年中国海军“深圳号”导弹驱逐舰对日本访问的一次回访。我们希望日本舰艇这此次对中国的访问,能够推进两国防务部门的交流与合作,增进两国人民之间的了解与友谊。
问:我想确认你刚才的回答是否表明,中日东海共同开发的对象、范围和双方的法律主张无关吗?
答:目前,双方正在就有关细节进行磋商,达成一致后,我们会适时对外发表。我想你这些问题在协议发表以后就会清楚了,我希望你能再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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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中日就东海问题达成原则共识
外交部发言人姜瑜18日宣布,中日双方通过平等协商,就东海问题达成原则共识。
一、关于中日在东海的合作
为使中日之间尚未划界的东海成为和平、合作、友好之海,中日双方根据2007年4月中日两国领导人达成的共识以及2007年12月中日两国领导人达成的新共识,经过认真磋商,一致同意在实现划界前的过渡期间,在不损害双方法律立场的情况下进行合作。为此,双方迈出了第一步,今后将继续进行磋商。
二、中日关于东海共同开发的谅解
作为中日在东海共同开发的第一步,双方将推进以下步骤:
(一)由以下各坐标点顺序连线围成的区域为双方共同开发区块(附示意图):

中日共同开发区块示意图
1、北纬29°31',东经125°53'30"
2、北纬29°49',东经125°5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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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北纬30°04',东经126°03'45"
4、北纬30°00',东经126°10'23"
5、北纬30°00',东经126°20'00"
6、北纬29°55',东经126°26'00"
7、北纬29°31',东经126°26'00"
(二)双方经过联合勘探,本着互惠原则,在上述区块中选择双方一致同意的地点进行共同开发。具体事宜双方通过协商确定。
(三)双方将努力为实施上述开发履行各自的国内手续,尽快达成必要的双边协议。
(四)双方同意,为尽早实现在东海其它海域的共同开发继续磋商。
三、关于日本法人依照中国法律参加春晓油气田开发的谅解
中国企业欢迎日本法人按照中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有关法律,参加对春晓现有油气田的开发。
中日两国政府对此予以确认,并努力就进行必要的换文达成一致,尽早缔结。双方为此履行必要的国内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