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辗轧”案司机被执行死刑给法盲们的启示
据报道,2006年12月29日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马英豪在交通肇事撞人后,掉头返回辗轧被害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核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昨日上午,石家庄市中级法院依照河北省高法签发执行死刑命令对马英豪执行了死刑。
这个判决除了它本身的意义外,还有两个启示:
一、制造“撞伤不如撞死”的谬论的假专家真法盲们可以住口了。
二、以专家、教授、精英自居实为法盲,认为“2006年12月31日前没有执行死刑的罪犯就可以免死”的也可以闭嘴了。
[ 转自广州论坛 http://www.kugz.net ]
----------------------------------------
石家庄“二次辗轧”案司机昨日被执行死刑
2007-01-0604:14:27来源: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吴艳霞)昨日上午,石家庄“二次辗轧”案主角马英豪被执行死刑。这起备受社会关注的案件至此尘埃落定。
马英豪于1978年出生,是我省某单位专职司机。2005年12月27日晚22时40分左右,马英豪驾驶冀ax3xxx号黑色本田轿车,在石家庄市青园街上由北向南行驶,到石家庄市政协附近时,在逆行车道将过路人武志身撞飞,武的身体被抛到由南向北车道的中间位置,马英豪继续向南行驶约80米,在前边交叉口停车片刻后,又驾驶该车掉头返回,在右车道从武志身的身上再次辗轧过去,而且拖着武志身行驶约30米。
[ 转自广州论坛 http://www.kugz.net ]
武志身因抢救无效于次日凌晨死亡,马英豪则到长安事故中队投案。
此事经本报率先披露后震惊全省,一时成为坊间议论的焦点。案件进入法律程序后,石家庄市检察院指控肇事司机马英豪犯故意杀人罪,起诉到石家庄市中级法院,石家庄市中级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一审判决马英豪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马英豪不服,提出上诉。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12月22日二审开庭审理此案。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马英豪始终没有承认自己故意制造“二次辗轧”,他和他的辩护人主要辩护理由是,事发时马英豪不知道撞的是人,掉头回来是想看看撞的什么,但是前挡风玻璃破损,看不见,所以无意中辗轧到被害人。但是,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虽然马英豪不承认故意杀人,但相关证据足以构成一个完整证据链条。最终法院在2006年12月29日作出终审判决,认为马英豪在交通肇事撞人后,开车掉头返回辗轧被害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并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的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其上诉理由不予采纳。核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马英豪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昨日上午,石家庄市中级法院依照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对马英豪执行了死刑。
业内专家认为,马英豪一案的审判结果,有着重要的法律意义和社会意义,这一结果将对司机起到警示作用。